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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09:00 信息来源:兴安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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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42号,邮编:154102,联系电话:0468-363071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广泛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广度、深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兴安区税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税收业务工作,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地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信息,做到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申请政府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点做好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审批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按要求进行审批流程,严格进行内容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兴安区税务局紧紧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通过区县信息公开、区县动态、通知通告等栏目,第一时间公开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成度。同时围绕《条例》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内部的培训,切实增强基层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兴安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创优增效等。

下一步,兴安区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责主业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的问题,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一是持续拓展公开载体,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丰富网站专栏内容,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推动税务部门规范执法。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充分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三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采取多元方式解读新政策,制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产品,深度全面解读政策,使政策解读可视可感,让纳税人、缴费人看得懂、记得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兴安区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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