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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27 信息来源:东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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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结合区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开流程、增强公开时效、提升公开质量,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按要求做好日常维护管理,主动发布涉税公开信息,按时完成区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学习依申请公开相关操作流程,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22年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和办理流程,加强对外信息公开的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归口管理,层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规范网站管理,优化网站栏目,增强网站实用性。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发布涉税对外公开信息,最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引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 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将政务公开纳入202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度东山区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9号,邮编:154106 电话:0468—35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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