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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13:49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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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本年报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工农区铁西路232号,邮编:154101,联系电话:0468-335808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鹤岗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切实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对照《2022年黑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和《鹤岗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逐项梳理任务落实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鹤岗市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在加强退税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规范执行政府公开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全年公开政策文件115个、政策解读35个、图解税收98个、政府采购类信息13条、人事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畅通公开申请渠道,落实办理规范要求,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2022年鹤岗市税务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严格落实限时公开指导,从源头上强化文件的跟踪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层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税务网站与税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功能,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众号、“纳税人之家”线上课堂等开展政策宣传,线下线上累计宣传辅导纳税人超过7万户次,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持续扩大。

(五)监督保障方面。落实政策解读和涉税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鹤岗市税务局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但与税收现代化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对个别信息公开规范要求需进一步落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加大培训力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稳定性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条例》落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严格绩效考评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稳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为鹤岗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级以下税务机关数据,2022年度鹤岗市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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