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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补缴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0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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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2022年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政策已到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缴期截止到2023年底。如您已享受上述缓缴政策,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及时补缴已缓缴的费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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