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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23-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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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随机、一公开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
  • 2023-03-08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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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是黑龙江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主体。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随机抽查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或下级稽查局组织检查。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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