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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3:37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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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鹤岗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不断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法治税务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深化理论学习,加快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实落细,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工作高质量完成,退税减税缓费等多项指标在省税务局历次通报中均排名前列,多次受到省税务局通报表扬。3 项特色做法被税务总局简报刊发,24项工作亮点被省税务局简报刊发。充分发挥留抵退税审核团队作用,预审特色做法在税务总局进行经验交流;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批事项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统一税收执法内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编制范围、流程、责任,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优化市场主体落地全周期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调整“非接触”办税缴费事项由188项提升至233项;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不断完善调整配套措施,创新举措被央广网、黑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13篇;认真谋划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退税审核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创新建立出口退税业务办理“首尾负责制”,形成“部门联动、岗位衔接、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效能,1篇政策反馈意见被省税务局推荐到税务总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医保人社数据交换平台成功上线,为缴费人提供优质的缴费服务;落实《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坚决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虚开骗税及其他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税收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积极参与《契税法》及《城建税法》执行情况调研并形成报告,为新法实施保驾护航;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已制发审核并向上级备案规范性文件1份,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将依法决策纳入巡视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经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相应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广泛听取各部门及纳税人关于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三项制度自查1次;严格执行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系统法治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全市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审理方式,累计受理9件重大税务案件;加强税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宣传活动,通过上门服务、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讲税法和惠企政策。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舆情管理敏感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行政手段,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实现一类问题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落实税务总局权益性审核工作指引,创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联合鹤岗市司法局,组建一支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组成的鹤岗市税务系统法律人才团队。在工农区税务局推行“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2022年,鹤岗市税务局受理行政复议1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环节开展监督。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一案双查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全链条”防控机制,持续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和专票电子化督导内控。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督导、层级督察审计和退税缓税政策落实督导工作;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税务”作用,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推进数据深度融合,提升智慧税务建设水平,逐步实现法人“一户式”、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机关“一局式”、税务人员“一员式”管理模式;建立联合办理平台,推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融合办理、顺畅衔接、一网通办”的全流程不动产登记办理模式;加强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实现涉税风险管控税务数字化落地;创新分析比对方法,拓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通过第三方数据比对,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依法治税与加强党的建设统筹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党委、党员干部带头学法、主动学法,常态化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构建“班子领学、支部强学、青年研学”联动学习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按要求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2022年,外聘黑龙江省怀安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为税务系统的法律顾问,2名税务干部成功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人才不足,全面业务和处理疑难问题的法律人才较少。

三、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3年,鹤岗市税务局将继续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做好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整体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提高税务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全市税收法治工作新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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