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稳中求进、服务大局、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513次,开展培训学习230次,为深化依法治税筑牢思想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二)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制发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和条条干预等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更新编制信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机构审批与设置、人员编制核定与实配信息一一对应。根据税务总局批复意见和审核要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限额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严格依法征税。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职责,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建立“实时监控+部门联动+压力传导”的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监控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测范围,强化收入预测分析,确保税费收入量增质优。2022年,全省税务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3353.6亿元,增长12.6%。其中,税收收入1718.8亿元,增长0.5%;社保基金收入1261.9亿元,增长8.5%;非税收入349.8亿元,增长317%;代征工会经费23亿元,增长11.9%。
(四)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五措并举工作策略,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快准稳好”落实落地。2022年,全省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93.2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为推动各类行业发展提供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及时反馈外部门来函1525件,积极回应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6件。
(五)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梳理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范本事项,向税务总局研提6项清单修改建议。强化权责清单运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税务执法、执法决定审核时,对照权责清单确定是否具有相应权责事项,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发《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的通知》,将原有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1项。2022年,共受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6718件,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
(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以落实6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着力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2022年,共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涉税事项133280件。
(八)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行20个依申请限办事项“先准后核”,实现“一站受理、即时办结、后续监管”。制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机制。2022年,共组织随机抽选574户纳税人开展自查,查补总额1.44亿元。
(九)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组织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实行智能化风险监控。在留抵退税、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建设风险分析模型127个。2022年,统筹派发风险任务3.6万户次,组织入库税款6.64亿元,追回留抵退税金额7.6亿元。
(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负责等制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涉税业务82项同城通办、60项省内通办、9项东北联办。拓展多渠道缴费方式,加大自然人缴费“掌上办”宣传推广力度,对外发布缴费事项清单和缴费指南。实现63个县区,69个大厅人社、医保经办和税务缴费业务“一厅联办”。
(十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牵头成立省纳税专班,联合7个中省直单位印发专班工作制度。制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推出年度工作任务17项、细化工作措施78项。制发“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成长”主题,打造5大类121条措施的春风行动2.0升级版。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在全省建设14个智慧办税厅,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二)推动和参与税费立法。积极完善地方税法制体系,明确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完善征管系统,抓好过渡衔接,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配合省法院研究起草《关于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涉税信息、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财产解封及处置事项等涉税问题,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十三)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18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由起草部门进行审查,政策法规部门程序把关。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按照规定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开展工作。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对基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分局(所)规范化建设,出台《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规范(试行)》和6张职责清单,明确8方面107条规定和160个工作事项的范围、标准、流程。结合税务总局新修订《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调整优化业务流程77个。加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联合六部门制发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为高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十七)切实提高稽查效能。全面落实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查结虚开案件243户,查补总额1691万元。严查狠打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全年立案检查155户,移送公安6户,查补金额7924.82万元,其中追回留抵退税3493.88万元,曝光相关典型案件20件。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联合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辽宁、吉林和大连市税务局,制定实施《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一把尺子”精确执法。强化涉税市场主体电子签章、文书电子送达应用,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执法文书制发送达接收全程网上办,累计制发送达电子涉税执法文书4.3万份。
(十九)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践行柔性执法理念,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统一规范东北区域内政策执行口径,确保“首违不罚”落到实处。联合省商务厅、交通厅规范平台企业涉税事项,建立闭环措施防范风险,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机制建设。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4项专项预案,完善网络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科学设置预案启动条件和适用范围,确定应急响应流程。
(二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保持信息报告、反馈通讯畅通。建立办税服务厅直连机制,组织办税服务厅开展应急演练,对办税服务厅运行进行视频监控、指挥调度,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全面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2022年,全省税务机关共受理处置行政复议申请30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5件,其中省局机关受理处置行政复议申请12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切实维护了税法的刚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5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发《关于加强对市(地)税务局“一把手”监督重点事项清单(试行)》,将监督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开发上线“举报二维码”,细化日常监督清单,明确划出“警戒线”。发送“六个严禁”提醒信息,开展明察暗访,深化以案促治。建立办案回访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坚决查处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应督尽督”要求,建立中央精神落实情况、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上级督办任务办理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4套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四个体系”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闭环工作体系。建立“对上+对下+对内”沟通机制,确保沟通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制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分工。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的新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成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数据22万条,通过涉税信息保障平台与44个政府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与36家单位177项涉税信息常态化获取,截至2022年底,累计采集涉税数据2.65亿条。优化完善“黑龙江省大数据平台”,开发税收数据分析等3类共100余个查询模块,累计汇总加工数据1.4亿余条,产出分析类报表1072张。积极参与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与“全省事”APP对接涉税服务事项34个。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召开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对税收法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将税收法治建设任务纳入《2022年全省税收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认真抓好党内法规贯彻执行。
(二十九)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要求,在省税务局和市(地)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述职述廉述法作为重点内容一同考核,提高各级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三十)增强税务人员法治素质。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必修课程,设置宪法、法律基础知识等10门法律课程,法治教育课时占初任培训总课时平均比例达到20%。
(三十一)加大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制定“1323”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落实“4+1”人才培养规划,出台人才梯队建设实施意见和青年才俊培养工作方案。加强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组织开展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申请、审批和培训工作,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
(三十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活动12次,开展进企业、进乡村、进社会宣传活动72次,面向税务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78次,制作短视频作品79个,宣传海报85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面向中、小学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精心组织制作活动作品12个。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征集作品15个,制作推荐《税惠民生法治同行》《守护》2个作品参加征集活动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