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一季度欠税情况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