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2023-1-1到2023-3-31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兴安区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