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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4:45 信息来源:兴安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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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2023-1-1到2023-3-31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兴安区税务局2023年一季度欠税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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