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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2023年5月上旬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7 14:14 信息来源:兴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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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等文件之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内容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明细清册

制表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法制股

文书制作日期:2023年05月01日 至 2023-05-15

报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法制股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违法行为编号

违法行为名称

税收违法类型

税收违法手段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文书字轨

文书制作日期

应缴罚款合计

实缴罚款合计

缴款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91230400MA18YWRD7K

鹤岗起点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六分店

12304072019000000237

违反税收管理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7-11-01 至2017-11-30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王桂玲

230402********0023

兴山税 简罚 〔2023〕 10 号

2023-05-09

50.0

50

2023-05-09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91230400MA18YWRD7K

鹤岗起点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六分店

22304072017000000089

违反税收管理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7-01-01 至2017-01-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01-31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2-01 至2017-02-28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2-01 至2017-02-28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王桂玲

230402********0023

兴山税 简罚 〔2023〕 11 号

2023-05-09

100.0

100

2023-05-09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91230400MA18YWRD7K

鹤岗起点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六分店

22304072017000000464

违反税收管理

违反税收管理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17-04-01 至2017-04-30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5-01 至2017-05-31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编号:F23040720170000101)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王桂玲

230402********0023

兴山税 简罚 〔2023〕 12 号

2023-05-09

100.0

100

2023-05-09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合计行












2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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