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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3-08-0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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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链接:

漫解税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漫解税惠|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3%征收率专票,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要追回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请收好

一图了解:7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享受增值税优惠

@中国税务有回应丨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认月销售额是否会超10万元,享受优惠咋开发票?

@中国税务有回应: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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