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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绥滨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46 信息来源:绥滨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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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绥滨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绥滨县税务局)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绥滨县税务局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繁荣街45号,邮编:156200,联系电话:0468-78632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绥滨县税务局在省、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结合工作实际,在不断完善公开流程、增强公开时效、提升公开质量的同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绥滨县税务局按照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热点,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2023年,绥滨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绥滨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为指引,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绥滨县税务局2023年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绥滨县税务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做好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扎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政府信息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通过微信交流群向纳税人推送退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了解最新政策提供了便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内容的维护,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规范公开方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方面

绥滨县税务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力度。同时主动接受市局和地方政府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积极主动应对社会评议,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支撑有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2023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来看,绥滨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加强改进。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税务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资源整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绥滨县税务局会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一是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提高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三是畅通监督渠道。结合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电话、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为国家税务总局绥滨县税务局本级机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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