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城子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城子河区税务局”)按规定确定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量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城子河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使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税务部门公信力显著提升。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基本要求,多层面、高频率发布信息,特别是针对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及时准确发布最新通知公告、政策服务措施,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无申请人向城子河区税务局提出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和维护,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税企交流群、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线上线下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诉求,不断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和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落实政务公开任务,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促成效。定期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责情况进行考评,持续提升税务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城子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在创新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专业人才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城子河区税务局进一步完善机制,持续改进:一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运用官网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