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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5:28 信息来源:兴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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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全局概况、领导简介等相关信息内容,依托省税务局、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规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着眼“阳光透明”,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从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属性审查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对区局掌握的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进行审查把关,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严格遵照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明确是否予以公开,全面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的规范管理,持续完善税务网站和新媒体服务功能,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成立专家团队,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及时性、准确性,力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更加完善。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立改、追究责任与改进完善相结合,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设置群众意见箱,搭好倾听纳税人意愿的桥梁,及时进行收集和反馈,认真对待纳税人的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畅通监督渠道,对外积极主动公开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改进。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内容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还需加强;二是从事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再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将着力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公开内容和质量上下功夫,提高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培训辅导,优化人员配置。针对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进行专门化辅导培训,优化岗位人员配置,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山区税务局,邮编:154100,电话:0468-61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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