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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6:37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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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年报。本年报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工农区铁西路232号,邮编:154101,联系电话:0468-33580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重点围绕退税减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改革、行政执法公示等方面开展主动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积极拓展宣传形式,通过短视频、图解、海报、动漫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解读,全年共创作宣传作品284个,依托门户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畅通公开申请渠道,落实办理规范要求,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指导各县(市、区)对公众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的指导,督促基层局规范办理程序。2023年鹤岗市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个,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强化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把公开信息的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时限关。加强与政府、财政、海关等部门联系,加强数据信息的传递、交换,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规范,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的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加强抽查检测,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提供便利。强化绩效考评,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完善绩效考评细则,将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科室和基层税务局考评指标,同时接受省税务局和市政府的监督考评,接受第三方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和新媒体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税收现代化要求还有差距,以下方面还有不足:一是公开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个别工作项目落实还不够深入,督导力度仍需要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理想,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问答的效果和纳税人缴费人期望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2024年鹤岗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推进税收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督导,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难点、堵点,逐项对标对表推进。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健全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和知晓度。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以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网络评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为鹤岗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级以下税务机关数据,2023年度鹤岗市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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