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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08:43 信息来源:北安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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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北安市税务局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系,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安市铁西街道泰山街351号;邮编:164000;电话:0456-64266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北安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黑河市局和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新思路、新形式工作方式回应群众期盼,积极公开各类税务信息,涵盖机构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人事任免等内容,开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深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下北安子网站,及时更新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行政执法等内容,实现集中公开、实时更新、系统清理。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使其成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

(二)依申请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按规范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咨询受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工作信息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制度实行逐级审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税务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普法教育基地等线上线下路径,开展与当地融媒体中心、省级、中央级媒体的沟通合作,依托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全年共发布中央级媒体28篇,省级以下媒体39篇。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继续纳入绩效考评,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认真听取纳税人和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质疑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及时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北安市税务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宣传和桥梁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发力度和为民为企服务能力,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需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是加强“两权”监督的有效载体,是加强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有力措施。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学习宣传,积极主动对接。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都能熟练了解、掌握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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