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四季度欠税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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