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三季度欠税情况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
2024年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由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确认的60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纳税人公告确认清单(3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4 年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