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2024年三季度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兴安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