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结合我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定于2024年12月28日19时至2025年1月1日8时期间停办社保费部分征缴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时间安排及范围
2024年12月28日19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用人单位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日8时起,税务部门恢复所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暂停办理缴费业务时间,是指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时间,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业务(简称“批扣”),批扣业务停办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批扣停办时间为准。
(二)暂停办理缴费业务的办理渠道,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适用的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自然人适用的龙江税务APP、“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当地合作银行窗口及手机扫码等银行特色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度缴费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跨年不允许补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