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鹤岗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稳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税务干部能力素质与税收服务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盯紧抓实全面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和青年理论小组先锋作用,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讨论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深化理论学习,加快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聚焦组织收入主业主责,坚持依法征税,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建立票证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减税降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任务台账,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取得市长王兴柱、副市长王青伟肯定性批示2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等宣传报道130篇,线上通过“鹤岗税务”公众号发布税费优惠政策361篇、制作税费政策动漫9个、发布图解20个,拍摄短视频、微电影作品6部,其中《黑土深蓝》获得“北京国际电影节·第30届大学生电影节”入围奖;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结;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开展落实情况检查1次,报送省局典型经验做法2条;统一税收执法内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编制范围、流程、责任,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线上二手房办税缴税,线下发票自助打印;推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反馈“一站式”服务,全市实现税务UKEY“非接触式”自助领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举措,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开展“五上门”精细涉税服务;积极沟通人社、医保、银行等部门,联合建立社保费缴费问题快速处置线上反馈机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与医保部门联合制作《鹤岗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指南》;牵头打破壁垒,组织七部门原创推出“部门协作、信息交换、交叉复核、闭环管控”耕地占用税征管新模式;创新建立出口退税业务办理“首尾负责制”,形成“部门联动、岗位衔接、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落实《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展成品油专项整顿,持续打击虚开骗税,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民事执行中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问题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系等制度,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契税法》及《城建税法》执行情况调研并形成报告,为新法实施保驾护航;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将依法决策纳入巡视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经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相应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广泛听取各部门及纳税人关于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范围开展三项制度自查1次;严格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系统法治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行6项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指引和《任务落实情况表》;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切实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核实完善全市88户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信息,与商务局联合深入辖区2户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全力推进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审理方式,累计受理6件重大税务案件;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托“说理式执法”文书范本,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税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扣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开学季等重要时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舆情管理敏感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行政手段,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扩围办税服务厅应急工作预案》,切实保障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制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舆情应急预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实现一类问题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创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在工农区税务局和萝北县宝泉岭分局推行“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建设,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积极打造专业化公职律师和法律人才团队,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认真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鹤岗市税务局行政应诉案件1件,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诉讼。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重点环节开展监督;严格执行省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一案双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2023年实现集中采购合同签订率100%;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对照《执法风险自查和案卷评查重要问题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查找在稽查四环节及综合管理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风险;逐步建立“全链条”防控机制,持续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实施“四个有人管”风险防控工作,构成“事前防、事中阻、事后打”的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督导、优惠政策落实督察、层级督察审计、成品油专项督察和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督导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深入推进税务网站集约化,强化税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税务”作用,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推进数据深度融合,提升智慧税务建设水平,逐步实现法人“一户式”、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机关“一局式”、税务人员“一员式”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数字坐席”等智慧创新服务措施推广应用,在工农区税务局、萝北县税务局试点运行;上线“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广应用“云办税”服务模式;创新分析比对方法,拓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通过第三方数据比对,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依法治税与加强党的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制定《2023年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把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党委、党员干部带头学法、主动学法,常态化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用好学习兴税平台,年度内不少于60学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按要求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2023年,外聘黑龙江省怀安律师事务所崔律师为税务系统的法律顾问。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税收征管的能力有待于提高;二是个别税务干部风险意识不强,工作审慎性和责任感需进一步强化。
三、2024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4年,鹤岗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紧盯法治税务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务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全市税收法治工作新发展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