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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中天佳源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公告
佳税稽一送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1:03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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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佳税稽一送告〔2024〕2号


桦南县中天佳源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822MA1CCCCL6R):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佳税一稽通〔202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405(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路宽慧巷86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佳税一稽通〔20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佳税一稽通〔2024〕1号


桦南县中天佳源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822MA1CCCCL6R):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2023〕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佳木斯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桦南县中天佳源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230822MA1CCCCL6R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曙光农场研发中心北侧(东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巍 男 230225********3511

主要负责人:姜巍 男 230225********3511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50.3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50.3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25.1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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