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黑河市爱辉区黑河市穗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43户纳税人(后附名单)进行逾期申报风险提醒。如产生逾期未申报情况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逾期不申报将产生相应罚款。
2. 连续三个月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将对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处理。
3. 法人及股东会被纳入征信失信名单,以后法人会有无法办理贷款、无法出国、无法移民、无法出入高消费场所、无法购买高铁及飞机票等风险。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通江路151号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办公楼420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黑河市穗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43户纳税人:
事由:限期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属期为2024-07-01 至2024-09-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24-07-01 至2024-09-30 增值税及附加应于2024-10-24日前按期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
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