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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08:59 信息来源:爱辉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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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黑河市爱辉区黑河市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超门市部等77户纳税人(后附名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且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通江路151号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办公楼420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黑河市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超门市部等77户纳税人:

你(单位)2024-04-01 至2024-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4-01 至2024-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4-01 至2024-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06-01 至2024-06-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爱辉区税务局

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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