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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09:48 信息来源:嫩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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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嫩江市龙鑫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205户纳税人(后附名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因采用直接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且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嫰兴路25号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城西办公楼407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嫩江市龙鑫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205户纳税人:

你(单位)2024-08-01 至2024-08-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市税务局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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