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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5:52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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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年报。本年报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工农区铁西路232号,邮编:154101,联系电话:0468-335808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鹤岗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及政策解读。通过门户网站、“鹤岗税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公开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按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等执法信息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2024年度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把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一事一审、逐级审核、先审后发,从源头降低负面舆情风险。压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证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信息公开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坚持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兼顾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多媒体等渠道,及时转发相关政策和解读,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全年在“鹤岗税务”公众号发布政策信息1044篇,面向5万余户次纳税人精准推送涉税政策,不断提升新媒体作品质量,扩大政策宣传辐射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全市税务系统科室和基层税务局考评指标,同时接受省税务局和市政府的监督考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鹤岗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纳税人、缴费人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仅为文字表述,缺乏图表、案例等辅助,公众理解有难度,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税收政策,纳税人缴费人理解起来还存在一定困难。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多种信息公开渠道,但在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交流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拓展互动渠道,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意见。

(二)改进措施。2025年,鹤岗市税务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聚焦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深入挖掘公开内容的核心要点,进一步丰富公开信息的内容,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分析,采用图表、案例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收政策,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为鹤岗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市级以下税务机关数据。

2024年度鹤岗市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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