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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8:29 信息来源:红岗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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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拟制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北54号307室,邮编:163511,电话:0459-6788140,电子邮箱:dqhg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着力纳税人关切,及时、准确、规范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总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红岗区税务局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在区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内容,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公开范围、明确受理部门、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2024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以及社会各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红岗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一方面,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机制,成立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已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及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关于网站维护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确定专人优化政府公开网站,切实做好网站栏目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新举措,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采编、审批及发布全流程,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岗区局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干部学习信息公开保密业务,提高申请公开信息应对综合能力和信息保密意识,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部署,按照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专人负责制严把网上信息安全关,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红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主动公开时效性、政策解读展现形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025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影响力,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升全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主动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建立完备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质效。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新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全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信息处理费情况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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