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向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700592733901E)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雷欣 乔桂文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458-3850217
税务机关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8号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向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700592733901E)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雷欣 乔桂文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0458-38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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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8号 邮编:153000 电话:04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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