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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0:18 信息来源:五大连池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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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绥化市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逾期未缴纳的税款责令限期内缴纳税款通知。如产生限期内未缴纳的情况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逾期不缴纳将产生相应罚款。

2.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 法人及股东会被纳入征信失信名单,以后法人会有无法办理贷款、无法出国、无法移民、无法出入高消费场所、无法购买高铁及飞机票等风险。

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青山街道朝阳大街77号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市税务局办公楼211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市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市税通〔2025〕0513号

绥化市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1182308578335U)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4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肆佰肆拾叁万叁仟叁佰陆拾贰圆叁角贰分(¥:4,433,362.32)元,限2025年3月2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市税务局

二O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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