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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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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提升政治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强化依法治税、锻造过硬队伍”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全省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1.以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税务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盯紧抓实全面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2024年,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7次,党委会会前学法26次,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372次,为深化依法治税实践、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筑牢思想根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扎实推进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与实配信息一一对应。

3.严格依法征税。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紧紧锚定收入目标,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层层落实领导包保负责制和责任共担机制,坚持培植税源拓增量与强化征管挖存量“两手抓”,以实际行动扛牢主责主业。2024年,全省税务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3,682亿元,同比增收177.3亿元,增长5.1%。

4.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化拓展“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坚持运用“四精四全”工作机制,精准高效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完善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利用税收大数据,结合人工甄别措施,提取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微信企业号、电子税务局、短信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实现政策找准人、送上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4年,全省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34.9亿元。

5.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权责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省局税务机关及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制作《黑龙江省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模板》《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下级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强化权责清单运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税务执法、执法决定审核时,对照权责清单确定是否具有相应权责事项,未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实税务总局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各市(地)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情况的跟踪监督,将“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处理时限预警”嵌入黑龙江省税收大数据分析监控平台,对临近承诺办结时限的单位进行提醒。

7.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税务事项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以落实两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为着力点,提升纳税人的便利办税体验,促进税收管理方式改革。2024年,累计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涉税事项72,084件。

8.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中事后监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对省、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抽查名录库进行数据更新,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市场监督、人社、交通、科技、海关等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5,376户,凝聚执法合力,确保双随机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向前推进。

9.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不断推进数据共享工作,构建共享共治大数据格局,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联合监管、政策落实、提高服务等方面发挥数据资源的基础支撑作用。

10.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着力构建“信用+风险”新体系,实行动态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强严控”的动态监管模式。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充分运用常规风评机制,开展机染人核和三池筛查,使风险任务更精准。加大风险任务统筹力度,开展一户式综合分析和疑点归并去重分析。

11.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服务,推进征纳互动服务全省推广,完成征纳互动1.6版全面推广上线,更好为纳税人提供“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服务。2024年,全省提供有效互动20.16万次、跨区域通办99笔,进一步降低办税缴费成本。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转型升级,推动依申请事项逐步脱离办税服务厅,实现全程网上办。推动办税终端软硬件解耦,将征纳互动接入自助终端,及时响应并解决办税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更加“场景化”的办税缴费服务。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省纳税专班牵头单位,联合7个中省直单位,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设计完善工作制度,快部署、强落实。积极争创全国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制发《省税收工作专班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年度工作任务16项43条举措。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连续十一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36项服务举措。实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省共推广上线数电票109.9万户纳税人,推广覆盖率99.5%。创新打造“纳税人智能涉税体检报告”,将涉税风险事项从事后告知、被动应对转变为事前提醒、主动化解,生成“纳税人智能涉税体检报告”159.4万份,帮助68.4万户纳税人排查涉税风险,推动纳税人主动申请信用修复次数较上年提升35.23%,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3.落实府院联动机制。部门联动提升管理效能,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定期参加季度工作调动会议,按照省破产工作专班调度部署,配合好省法院开展破产工作。持续落实好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管联动机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深化税费征缴与民事执行协作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领域的税费征缴协作。

14.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清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4年,省局制发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研提2025年税务部门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学习贯彻和宣传,积极配合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16.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进行问责。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基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动修订《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广泛征求修订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立法调研,明确税费保障需求,定位税费保障职责,细化税费保障措施,突出税费保障创新。稳步推进分局(所)规范化建设试点扩围工作,实现全省822个税务分局(所)全覆盖。动态修订《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规范》《职责清单》,规范税务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做到“定规、明责、提效、减负”。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发挥集成优势,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行、外汇、市监等八部门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打击虚开骗税工作。

18.切实提高稽查效能。充分发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作用,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1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做好《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征求、反馈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配合沈阳特派办共同做好裁量基准实施两年以来的效应分析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确保裁量基准落实到位,推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整改工作,建立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组织全省税务系统重点围绕“是否缺乏法定依据”“是否多头、重复开展”“是否持续时间过长、范围过大”“是否过度过频检查”等问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排查清理整改工作。

2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持续推进《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施方案》良好运行,注重“情法相融”,推动传统税务执法理念与方式向精准高效的“柔性”执法方式转变。严格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构建“过程说理+文书说理+争议说理”体系,实现事前说清违法事实,事中证据分析严谨,事后处罚依据合理的良性互动局面。严格推行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发生的轻微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精准判定,督促纳税人自我纠错,既有力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又体现对纳税人的宽容与理解。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制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与工作任务。结合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会同人社、医保部门将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纳入部门联合业务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21.提升税务行政执法质效。认真落实税务总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入推进税务精确执法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落实举措,建立季度落实情况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全省税务系统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精度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试行)》,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风险、税收执法过错风险、税收征管漏洞风险、涉税违法案件风险、违法违纪行为风险的底线。组织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风险安全隐患。围绕网络安全、防汛救灾、安全管理、重点税务工作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应急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工作,对突发事件按照要求有效处置,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3.加强和规范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按季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分析工作,梳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案件反映政策管理风险、涉社会保险费案件情况等多项调研工作。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15件,其中省局机关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3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前案中调解,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诉累”,全年累计调解和解结案40件。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说理式执法”,促进执法争议化解项目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执法争议化解积累经验。

24.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7件,已审结案件35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5.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守纪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等领域监督。持续跟进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情况,紧盯税务总局党委部署的“7+2+1”重点领域,特别是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制定监督执纪方案,明确“六查六看”举措,健全“一表制”清单,成立工作督导组,实施调研式检查。建立运用“三查四审五清”工作机制,跟进监督审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协助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自查,确保指出的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事事见效。

26.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涉税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党委、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委工作要求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闭环运转,构建起中央精神落实督办、上级要求督办、领导批示督办、会议部署督办、基层请示督办的工作体系,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反馈”。

27.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督审监督的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持续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高风险领域加强督审监督。有效开展2024年风险排查,做好指标优化和数据筛查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双扎口”“双把关”“双反馈”“双确认”“双调度”的“五双”审计配合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工作。深化“一案双查”“双向倒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切实有效利用监督合力,持续发挥以查促廉职能监督作用。

28.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主动公开更新目录,做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方面制度措施公开,与人民网合作推出《带你去办事》系列短视频,沉浸式、代入式体验办税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督导提醒,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合理诉求。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9.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积极优化黑龙江政务服务“全省事”APP对接事项,完成对接税务事项56项。全面梳理税务信息资源目录共计100项,按照需求开展数据的抽取加工,同步共享资源目录数据。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企业迁移一件事、企业变更一件事、个转企一件事、住房公积金办理一件事等4个事项业务测试和系统对接工作。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省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会前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对税收法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将税收法治建设任务纳入《2024年全省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税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措施。

31.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纳入税收工作总体规划一同进行考核。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绩效考评。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各级税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效防止了法治建设工作流于表面、流于形式。

3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素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以脱产、混合等方式举办培训共59期18,232人。组织全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法云宣讲活动,累计培训13,906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履职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设置宪法、法律基础知识等10大类课程31项具体内容,法治教育约占初任培训总课时的20%以上。抓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坚持“人员情况+工作责任+日常学习+模拟测试+组织考试”五位一体,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模式,不断夯实新招录公务员法治素养。

33.加大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认真落实“1423”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加大新选拔青年才俊的培养力度,切实增强青年才俊适应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能力,为推进税收法治人才建设奠定基础。强化公职律师业务培训,举办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累计培训83人,提高公职律师业务水平,激发公职律师队伍活力。常态化开展基层公职律师在上级税务机关及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工作,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参与案件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3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集中展示税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围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全年省局网站群发布信息35,882条次,在线访谈3期。省局新媒体平台以长图、动漫、短视频等形式,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240条次,累计点击1640.3万次。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宣传,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科普作品征集选送,向黑龙江省优秀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选送作品4个,其中《80秒了解: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获微视频类优秀科普作品三等奖。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7个集体、9名个人获“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仍然存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精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和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一)聚焦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系统谋划整体发展规划,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夯实税务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税务执法水平取得新突破。

(二)聚焦效能税务建设,优化执法质效提升。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优化税务执法。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克服内容多、要求高、时间长、涉及广等困难,与抓好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扎实推进税收改革任务落实与法治税务建设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税务执法刚性与精确性,实现税务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加强税法宣传,以高水平法治助力高效能治理。

(三)聚焦加强人才培养,打造过硬法治队伍。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形式提升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法治培训机制,增强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切实为提升税务干部队伍法治水平夯实基础。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人才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规范管理与考核评价,创新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方式,着力打造法治化干部队伍。持续做好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培养与使用,进一步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好公职律师在重大涉税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人才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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