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鹤税稽二检通〔2026〕6 号
鹤岗维萨伊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30406MAKJ6UNNX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吴宛家、姜林、孙靖雯、尹思远等人, 自 2026 年 10 月 19日起对你(单位)202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有关资料。
二O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