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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03 10:12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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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税稽二协通〔2026〕8 号

鹤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岭北公司力鑫机电设备修造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现派吴宛家,孙靖雯等 2 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 2016 年度从郑州库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业务的的合同、发票复印件、货物明细、付款流水等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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