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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0:35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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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

送达公告

鹤税稽送告 〔2026〕92901号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云峰粮油有限公司(91233001598241983X):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学府路20号)领取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云峰粮油税务事项通知书.pdf》(鹤税稽通〔20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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