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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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五)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区局办税服务厅公示板。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1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公开电话:0451-87186090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818号。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