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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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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和本机关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机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按照《条例》规定,凡本机关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人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征收管理,纳税服务,行政处罚,税收统计,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监督举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图解税收

3、税收统计

4、税收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

5、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其他公告

6、人事管理:人事任免

7、年度法治报告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大庆税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在卧龙路27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320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在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7号320室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9-6400220

通信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7号

邮政编码:163711

电子邮箱:lfqswjbgs@163.com (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现场公开查阅、受理点: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7号320室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备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收当面申请及当面送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附件:大庆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