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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员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3 信息来源:省局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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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税务系统网站管理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网站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国税办发〔2009〕9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税务系统网站管理员是指负责省局内外网站及各市(地)税务局子站建设与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省局网站管理员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各市(地)局网站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确保内外网站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   网站管理员基本要求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热衷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熟悉税收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把税收工作与网站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够按照省局要求,自觉履行网站管理员岗位职责,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及时发布各类重要信息。
  第七条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熟悉相应图像处理、动画制作等软件,对美工及多媒体制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第三章   网站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 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保证网站及时、准确、快捷地反映工作动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利用网站媒介开展税收宣传提供便利。
  第九条 负责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对网站有关栏目信息进行维护和处理。
  第十条 负责收集、整理网站访问者所提出的网页错误和技术问题,按照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反馈,并答复访问者。
  第十一条 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省局网站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市(地)局网站管理员要对所属县(区)局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立即予以撤回。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省局举办的网站管理维护培训,不断提高网络应用和操作技能,了解最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动态。
  第十四条 严格账号和权限管理,严防泄密和防止他人篡改网站信息。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局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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