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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80 面对面咨询

发布时间:2019-11-04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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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面对面咨询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办理材料】

面对面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纳税(缴费)人可到市、县税务机关进行面对面咨询。

2.最多跑一次

【办理机构】

市、县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市、县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面对面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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