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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79 网络咨询

发布时间:2019-11-04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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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网络咨询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办理材料】

网络咨询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

2.可通过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黑龙江税务公众号咨询。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智能咨询:即时办结。

2.在线咨询: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3.网上留言咨询:非即时办结,具体时限按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网络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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