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聚焦各级党委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法治税务理念,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决策,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创新、廉洁、服务的新税务新形象,全力打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攻坚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
严格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坚决打击偷骗抗税。定期召开收入质量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税源和税收总体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挖潜增收,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全年,全市共组织税费收入110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60亿元,比上年增长4.6%。
2.依法发挥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大辅导,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以赴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落地,改革实施首月,全市约120万纳税人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其中27万税改前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税1.41亿元,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得以显现。
(2)认真执行省税务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各税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问题收集与归类,定期召开业务分析研究会议,对认识模糊、理解有异议的税政问题及时对口报告,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
(3)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全年共向省税务局报送3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全面反馈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和解决涉税争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力求降低税收执法人员的潜在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有关要求,不定期清理非许可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等渠道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杜绝变相审批,随意增设审批要件、流程的现象。
(2)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纳税人申报备案后,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任务,对推送任务进行扎口管理,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过程跟踪管理,及时督促各区、县(市)税务局进行改正,通过税收风险任务应对结果监控,切实提高税收风险应对工作质效。
(3)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一是梳理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形成全市税务系统165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清单,根据清单内容编制办税指南,在市税务局官网和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压缩新办企业开办时间。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10月1日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由金税三期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基础信息,取消首次涉税信息补录。依托哈尔滨政务服务平台,1个工作日完成从税控盘发行到核定票种并领购发票的全流程,最终实现将新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日,大大低于国务院规定的8.5日。三是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在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区域设置“全国通办”窗口,编制“全国通办”业务范围和流程操作手册,引导跨省经营企业办理4类15项“全国通办”涉税业务。四是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6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认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多个涉税事项。五是落实省级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按照省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应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清单所列的七大类105项办税事项。通过各级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QQ平台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足不出户网上办理涉税事项。六是认真做好反避税管理中的服务工作,为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提供全面的纳税指引。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宣传辅导工作。组织 “走出去”企业代表参加“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投资安全与税收政策说明会”。做好2018年“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建设工作,全市共有“走出去”企业30户,涉及投资国家有俄罗斯,印度,新西兰,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及中国香港。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部署,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清单式管理,对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和税务行政许可清单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进行公示,让税收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
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依据税务总局核定的职能设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人岗相宜、规范操作、平稳过渡的原则,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特定征收机构、税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权限,确保新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做好税收征管法修订前征集意见工作
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结合在税收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归集和整理,向上级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与意见。完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前的广泛征求意见工作。
7.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
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我局制发的4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到“三同步”,及时向上级机关备案,杜绝违反法定程序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8.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先后开展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措施文件清理、军民融合法规文件清理和机构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税务局做好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以及新旧文件衔接工作,县(市、区)税务局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全部为地方政府涉税规范性文件,从根源上防范制度性侵权和风险。
9.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国际税收综合管理平台、关联交易同期文档以及CRS金融账户等信息,做好跨境税源管理和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工作,及时排查和发现避税案源。加大反避税调查审计力度,针对自查案件、联查案件和协查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市区两级联合调查、市税务局集中研究会审的办法,提高反避税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修订完善《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要求党委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增强党委领导集体活力,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重大执法决策成立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等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组织机构,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8件,进一步强化了依法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功能,针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要内容进行专题推送,帮助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政策。通过市政府“百姓谈”论坛网站,接受纳税人意见建议、涉税举报和服务投诉。
1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充分利用省税务局建立的税政及行政人才库,研讨工作中疑难问题。市税务局带头履行重大疑难案件法律咨询和论证程序,对税收执法与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有效解决多起行政复议与信访案件。
13.加强合法性审查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制保障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询办理台账,详细记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并提出法律意见的情况。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会议管理相关制度,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均在集体讨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在相应范围内及时通报。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均在会上明确说明理由,并由专人对会上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会议的原始记录、重要议题附件等材料作为永久性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1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调整了市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加强数据预分析,构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追究责任的工作机制。对各项督查审计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将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记入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通过执法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将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同征管质量、深化放管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
积极落实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按照“三定”暂行规定,全面整合各级税务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执法主体的有效承接和平稳运转。及时对外发布新设置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工作职责。有效调整了人力资源,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17.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严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税务稽查、政府采购、巡视、督察审计等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岗责、分工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程序,改进和加强自身管理,推进各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法治化迈进。
18.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1)认真执行金税三期执法流程,根据时政变化,及时调整执法工作流,向省税务局报告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有力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纠正执法过千余笔,完善了税收执法程序。
(2)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履行一般程序处罚的审理、听证等程序。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有效解决涉税争议有关事项的意见》(哈税函〔2018〕45号),为解决执法中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帮助,确保对相同违法违规情节的行政相对人处罚基本一致。
(3)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试行办法及清单范本的通知》(黑国税函〔2018〕42号)的要求,指导试点区局制定各项制度工作指引。对执法者身份及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予以公示。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对于重大执法决定,由相应的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中办公,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通过“三项制度”试点有序推动法治型、规范型税务机关建设,为全系统推广奠定了基础。
(4)规范使用税收执法文书。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全国统一的执法文书式样执行,不随意添减执法文书。根据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对文书字轨进行修改,保证税收执法文书的规范准确。
19.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在全市个体税收征管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进户执法全过程,对定等定额管理起到公平监督作用。“三项制度”试点单位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和市税务局网站对外公示了693项税收执法事项,公开执法人员资格、欠税信息、行政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行政执法事项与执法结果,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稽查监管机制,将符合市级重点稽查对象条件的企业和全部稽查人员分别纳入金三双随机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稽查人员名录库,探索税收执法方式的创新。
20.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
(1)推广电子税务局。全市各基层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途径播放电子税务局宣传片及相关操作流程,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新型办税措施。全年新开通电子税务局纳税人92083户,累计开通242611户,开通率已达99%,月平均办理业务量大幅度提升。
(2)做好新办一般纳税人及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行工作。
(3)创新发票领用,开启“e票送”服务。推出发票领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领用申请,经过系统处理后,发票便直接在市税务局票证中心库房完成清分包装,由哈尔滨市邮政公司进行配送,“网上跑路”实现了“不见面的纳税服务”。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1)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对“十三五”期间税收个案批复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税务机关作出税收个案批复的必要性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个案批复是否按规定执行请示、会签、审查、备案、公开程序,相关部门是否对个案批复类文件进行台帐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防止权力的滥用。
(2)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2018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评查范围、内容、方式及步骤做出明确规定。各基层单位全面评查了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税收执法案卷,市税务局以随机抽卷方式进行了集中评查。在哈尔滨市法制办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考评中,我局荣获优秀单位。
2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认真履行税收执法督察职责,加强对执法问题薄弱环节的关注。全年开展了国标行业代码核实校验、依法组织收入等专项执法督察,促进了税收基础信息准确性的提升,帮助基层单位分析和查找潜在税源。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对个税改革第二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保证个税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2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积极参加市电台组织的“作风整顿进行时”热线节目,走访人大、政协代表、社会监督员深入企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与媒体监督。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处置的原则,加强涉税舆情核实工作,对于监控到的舆情信息,第一时间摸清事实真相,准确认定责任性质,及时妥善处理。在门户网站设立局长信箱、违法违纪举报信箱、涉税案件举报信箱、纳税咨询、在线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通过“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平台、“925交广早高峰”广播节目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密切跟踪舆情反映。
(3)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渠道。实行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积极受理转办纳税人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自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地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全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市长热线共受理转办工单3090件。
(4)接受审计署等部门监督。对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并列入绩效考核。
2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在开展年度执法督察时,对发现的问题根据错误程度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记入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了执法过错的发生,促进了执法人员工作认真程度的提高。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5.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按时进行工单流转及反馈,提高对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处理和回复效率,避免推诿情况发生。对投诉处理的进展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开展电话回访,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26.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
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开展涉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税收执法建议。全年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5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6件正在办理中。
27.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探索性地开展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8.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
(1)公开中央有关税费政策。积极推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融媒体渠道,主动推送增值税税率调整、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改革、促进创业就业、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知晓政策,享受红利。
(2)公开便民高效税收措施。公布“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和“六零”服务承诺事项,开办自助办税服务厅,努力打造程序最简、效能最高、服务最优的税收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做贡献。
(3)做好门户网站公开栏目的维护。设立专人负责网站公开信息的维护。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专栏,主动设置在线调查、违法违纪举报信箱、纳税咨询等互动栏目,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事项。
29.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政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依申请公开工作从未收取任何费用。全年共收到6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情况3件,不予公开内容3件,不存在因政务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30.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1)扎实做好市政府网站信息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日常后台管理,深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工作。定期做好市政府网站税务局专栏政府信息发布,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栏目内容。
(2)加强微信平台管理。做好“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平台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工作日正常推送政策解读、办税常识、税收知识、案例信息等图文消息。全年微信平台共编辑发布图文消息1000余条,累计关注人数4.2万余人。
(3)与哈尔滨交通广播合作传递税务“好声音”。通过“9.25交广早高峰”栏目,以税收知识、税收故事、税收时评等精、简、短的宣传小品形式,宣传普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根本属性。全年通过“9.25交广早高峰”栏目播出税收专题节目360余期。
(4)做好全媒体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快、准、实”的原则,从组织收入、征管改革、队伍建设、税收政策角度报送税收宣传稿件,不断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创新力度。围绕税收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内容,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亮点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3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落实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按照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安排,组织市税务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机关党委委员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党内外法律法规。邀请市委党校专家进行《宪法》专题讲座。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纳入了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
3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全系统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要求各级各类培训必须有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开展“新机构、新职责、新业务、新作为”网络知识竞赛,共计3587名税务干部参加活动,通过以考促学调动了广大税务干部学法积极性。
3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1)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年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
(2)多措并举开展税收宣传。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动沟通,举办新闻发布会,围绕税收改革措施、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举措、“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等内容,宣传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新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建设,制作《办税服务厅的故事》微视频,组织税法宣传进校园、纳税人开放日、庆祝改革开放 40周年、“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年、“谁执法、谁普法”、宪法宣传日等各项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税收法治宣传范围。
(3)不断拓展税收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人民网、新华网、东北网、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省广播电台、哈尔滨市电视台、哈尔滨市广播电台、哈尔滨日报ZAKER客户端、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扩大了税收宣传的影响力。
3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
(1)开展纳税信用评定。截至目前,完成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定,信用等级评定评价成功户数178593户,较2016年度增长133676户,增幅达297.61%。其中,A级企业1442户,占比0.81%;B级企业48694户,占比27.26%;M级99649户,占比55.80%;C级企业12904户,占比7.23%;D级企业15904户,占比8.90%,通过准确的评定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2)应用纳税信用评定开展“银税互动”。目前已与哈尔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消费金融公司、龙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亿联银行7家金融机构签订纳税信用贷款合作协议,全年共对568家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款6.9亿元,使守信人获得更多的信用红利。
(3)完善黑名单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失信惩戒 “黑”名单标准,将“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D级评定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全年已累计推送黑名单企业8户,使失信者受到更多的信用惩戒。为社会创造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35.促进税收社会共治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通过税收保障平台与外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用于税收征管、稽查等核查事项之中。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部门联动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7号),为协同开展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提供制度保障。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36.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
按照“三定”暂行规定,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目前全市税务系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98人,其中市税务局法制部门10人,法学(法律)专业3人,公职律师2人,税务师2人,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37.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268人,257人合格,通过率95.8%。执法资格考试成绩通过者,统一授予执法资格;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8.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
加强税收法治师资力量建设,组织参加全省税务系统第三期题库建设培训班及师资骨干培训班。组织系统内领军人才参加第三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领导力专题培训班,加大力度推进税收法治人才培养。
39.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法律顾问通过答复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全年累计提供24次法律服务。全系统共有公职律师5人,集中办公7天,审理重大税务稽查案件及疑难复议案件6件,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法律咨询、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40.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根据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要求,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全年税收法治建设、税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领税收法治工作的作用。
4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勤政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凡是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均不列为选拔任用对象。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2.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
将税收法治工作质量和税收法治基础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要求每年初各基层单位要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将法治绩效考评相关指标分值调高,有效提高了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质量。
43.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
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做好系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做到一会三述、一会三评。各级税务机关能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哈政办发〔2017〕25号)的规定,认真对待行政诉讼,积极应诉。2018年,市税务局共有1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被诉单位负责人已按要求出庭应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税务局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利用既成优势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法制培训与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