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附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更新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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