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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0-01-22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0-01-2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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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实行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报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二、报表类型及表样

财务会计报表分为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类、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类、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等6大类(财务会计报表表单名称、表样详见附件1、2)。表样可自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下载中心——表单文本下载”下载。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及行业的不同情况,对照财务报表报送依据及财务报表表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报的财务报表。对非必报的财务报表应留存备查。纳税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适用会计核算依据、行业、企业类型认定等税务基础信息,保证财务报表的正确填报。

三、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按季和按年编报,季报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年报于年度终了5个月内报送。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四、填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及纸质报表;

(二)通过互联网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财务会计报表表单名称.xlsx

附件2:财务会计报表表样.zip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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