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230000001697946D/2020-01097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 2020-01-2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6年,原黑龙江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对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宜做出了规定。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新规定,编制了新版财务会计报表样式,要求2020年启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法律依据

本《公告》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样式;三是明确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四、关于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