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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30000001697946D/2020-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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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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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
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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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营改增工作全面完成后,增值税发票使用需求量大幅增长,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开展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推进,对纳税人办税负担更轻、时间更短、渠道更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让纳税人广泛知晓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基于纳税人视角,依办理次序描述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业务涉及的办理地点、办理材料、税费缴纳和发票领取流程,便于纳税人理解和应用。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简化了代开发票的报送资料,对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进一步减少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

(二)增加了免填单和在线填写服务,纳税人只需核对确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三)拓展了税费缴纳渠道,纳税人可选择使用POS机刷卡、银税三方划缴协议、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纳税费。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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