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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56 信息来源:抚远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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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抚远市长江路中段,邮编:156500,电话:0454-26380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2021年,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局及时主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3877条,在佳木斯日报、龙头新闻网、澎湃新闻网及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多次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线下印制发放政策宣传辅导资料2000余份,开展税务接待日1次,座谈会2次,宣传月期间走访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1600余户次,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流程,改进了内部流转表单,制定标准化回复模板。对应公开申请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了救济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合规合法。加强对外人员管理,提升思想意识和专业素质,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主动转发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惠企利民政策和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按照政务主动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效性。一是依靠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定期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按上级要求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信息,不断充实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二是依靠线下主动宣传,通过开展座谈会、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收政策宣传栏、发放手册、电子屏幕播放信息等形式,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近距离倾听民众心声,满足民众诉求。三是依托媒体宣传,参加地方电视台采访,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塑造良好税务形象,展现税务精神风貌。

(五)监督保障有力增强

加强督导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持续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监督考核。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局和抚远市委、市政府监督。二是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通过日常检查、局长信箱、征求意见等方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2021年度没有负面社会评议出现。三是2021年度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进行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缺乏专业的对外公开人员。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少。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将广泛开展对外公开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对外公开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素养,培养选拔优秀的对外公开人员;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4892/)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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