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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32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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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总体情况

以贯彻《条例》为宏观总揽,建立健全公开制度。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税务机关指示精神,结合全市税务系统实际,对政策解读回应、主动公开范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支撑保障等工作做出安排。按照市政府的培训安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全市政务公开知识培训。

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任务,规范开展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上下功夫,全市税务系统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通过公开发布、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回应答疑等形式,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

以服务申请人为重要责任,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新《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规定,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渠道、办理流程,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一简化申请须知、表单,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率。

以自身建设为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注重打基础、补短板、强根基,一方面严格履行本级机关职能,另一方面严格组织下级机关工作督导。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形成规范配套的县级局信息公开目录,实现县级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目录化管理。严格实施信息公开绩效考评,评估所属县级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推广;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款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三是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针对问题,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按照相关要求,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成果,及时指导基层做好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抓好政务公开培训,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系列文件,务必掌握文件精神和具体操作,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不定期研讨和交流;三是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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