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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50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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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黑河市电业街85号,邮编:164300,联系电话:0456-827351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指定专人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及时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开展年度清理和报表填报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黑河市税务局做好领导专栏、人事任免等应公开事项的及时更新、公布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县(市)区局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主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性通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热线咨询电话、咨询台、纳税服务咨询平台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全系统外网信息公开共发布公开年报11篇,通知公告35篇,工作动态217篇。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对于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黑河市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黑河市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申请人填写《黑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了保密审查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一是组织开展年报编写,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二是在开通政务公开频道基础上,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频道双线落实,“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三是做好规章制度的传达和学习。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证单书,使用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保证各项规定与“条例”相适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稳步进行。2021年,黑河市税务局通过外网网站发布信息171条,对领导专栏、人事任免进行了更新维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7条;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88篇。

(五)监督保障全面到位。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合法权益。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合法权益。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公开和宣传工作,加强普法示范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黑河市税务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局内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部门信息汇总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四是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依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公众做好服务工作。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更高效地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网站(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150/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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