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始终以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税为目标,严格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规划要求,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法治引领,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各级党委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列入党委会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市局党委要求全体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坚持会前学法,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采取以训促学,将法治思想养成作为培训必修课。本年度根据全市税务系统培训工作的总体需求制定了《哈尔滨市税务局2021年培训计划》,在培训中不断完善培训课程的设计,并下发文件,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在开展各类培训中均需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内容,引导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严格依法征税,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三个务必,三个坚决”的要求,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应收尽收。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本年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发挥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枢纽作用,层层聚合力、压责任、抓落实,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效落实。
(四)推进审批改革,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严格执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对各基层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等渠道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定期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情况。严格落实压缩审批时限等要求,确保审批事项办结零超时。
(五)梳理权责清单,依法进行信息公示。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编列了市级权责清单涉及“行政征收”等4大类18项权责事项;指导区、县局编列“行政征收”等8大类64项权责事项,列明了事项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和行使主体。各单位权责清单已通过我省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做到执法事项有依据。
(六)推行告知承诺,促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及《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履行告知承诺110525户次,9053户纳税人手工填写了告知承诺书,在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申报享受了减征契税优惠政策,受到纳税人认可。
(七)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智能化线上服务体系。作为全省税务系统精细服务试点单位,我局积极打造智能化线上服务体系,2021年度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由原来的185项拓展到214项,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8%。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住房办税业务线上线下7×24小时办理,平均办理时间缩减至3-5分钟。截至目前,“哈税通”平台已为4898户纳税人提供申报服务10458次,平台访问量达到65208次,“哈税通”微信办税平台荣获“模式革新金雷奖”。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八)研习文件办法,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均经过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以及合规性评估,及时将全部材料向省税务局报备。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
(九)筑牢制度基础,分批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分批次组织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妨碍统一市场、与计划生育规范相悖、违反外商投资规范等四次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上行法律法规的问题。
(十)参与税收立法,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宣传税收法定原则,积极争取工作支持。根据本地实际,对省税务局、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两代表一委员”提出的涉税意见建议进行答复,本年度共答复涉及法律政策的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提案3件。
(十一)加强监督指导,推动税务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对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执行新的预征税率”的规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保证制度衔接。
(十二)及时请示报告,认真落实政策执行反馈。通过总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法制问题,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全年共向省税务局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3篇、专项报告1篇,分别以落实行政处罚法和社会保险法及在收缴滞纳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核心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税收制度逐步完善。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健全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按照明确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开展工作,加强对基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增强公众参与,打造“税务+商会协会”合作联动新模式。我局与各行业协会建立联络员机制,全面掌握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的政策需求,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服务和管理措施。聘请商会、行业协会会长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税收服务监督员、体验官,切身体验全流程服务,取得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五)协助重审调研,细化审理工作业务流程。本年度配合省税务局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调研修订工作,使重案审理标准更加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细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充分发挥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提高案件审理质效。2021年新受理重大税务案件7件,上年结转7件,目前已审结10件,退回补充调查1件,3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十六)专家论证参与,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本年度我局法律顾问通过答复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共累计提供法律服务10次,在行政处罚、重大执法决定及行政复议等疑难案件和民事合同审议、司法拍卖、劳动人事争议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七)加强合法审查,认真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引(试行)》开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探索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全市共审理重大法制决定2000余件次,有效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十八)明确监督重点,将决策履职情况作为巡察内容。本年度对道里区等六个党委开展政治监督。梳理制作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巡察组工作操作指引》、《“三个聚焦”监督检查指引》、《巡察报告问题归类口径及规范表述参考》,进一步聚焦监督重点,提高了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运用。依托信息化手段跟进“三项制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更新,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截至本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公示执法人员信息3088条;准予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结果、非正常户公示等信息合计公示153934条;全市新配备执法记录仪310台,信息采集站12台,已存储执法音像记录12861条。
(二十一)坚持依法行政,精准履行“首违不罚”制度。准确把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定位,既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又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执法刚性,避免纳税人误读误解,影响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全市4月份至12月底共做出不予处罚决定2000余份,其中“首违不罚”决定500余份,受到纳税人广泛关注和好评。
(二十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稽查与落实税收政策并行。各稽查局在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稽查服务型职能。同时聚焦案源精准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避免盲目性,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促进阳光执法。
(二十三)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建设“法治哈尔滨”。按照全市关于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的宣传内容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八五”普法相关内容与税务部门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突出税收政策宣传,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及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突出服务举措宣,。向纳税人普及全市税务系统推出的需社会各界关注的相应服务举措,切实达到了法治宣传与税收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目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四)完善防控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防疫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紧急、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置。
(二十五)强化信访管理,开展信访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部署,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在“七一”建党100周年期间以及“十一”国庆节前夕,深入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完善信访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信访工作稳定。
(二十六)研判工单指向,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制定积极稳妥的应对措施。制定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设置值班标识,强化值班管理,规范日志记录,及时发现服务风险,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项,维护良好办税秩序,对投诉举报事件举一反三,通过对一个投诉举报工单的处理达到整改一类问题的目的,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七)创新争议解决,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落实省税务局行政诉讼案件直报机制,加强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统筹。探索创新法律救济提前介入,多元化解决税企矛盾纠纷机制。通过创立“码上办”税务争议品牌,注册微信工作群平台,形成二维码。以信息化、直达快享为原则,让纳税人缴费人发生争议后第一时间得到税法援助。
(二十八)畅通救济渠道,推进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税务总局、司法部及省税务局要求,做好全国政府专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市局架构及信息维护,制发文件对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编写简要教程对录入相关操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指导基层各单位做好前期平台基础信息维护和所属税务所、分局的账号分配工作,为信息化规范法律救济工作做好准备。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聚焦管党治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税务总局、省局相关规定,强化责任落实,通过严格的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三十)加强内部监督,注重内控机制建设。把内控工作作为加强“两权”监督的重要抓手,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充分运用内控平台自带固定指标功能,深入提取内部风险数据,持续开展内部风险数据核查。在核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双反馈”制度。通过管理部门开展的风险防控工作查找日常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推动主责部门加强条线管理,有效监督基层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防范风险、内控质效。
(三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落实好差评工作部署,在各基层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持续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立足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用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评价倒逼税务机关的质效提升。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工作,妥善处理涉税舆情。
(三十二)形成监督合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意见》及6项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哈尔滨市税务局落实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任务清单》,明确6类235项工作任务的分工。制发《全市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选树激励工作方案》,完善干部先进典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三)落实执法责任,利用数据集中优势开展执法督察。本年度执法督察工作以内控平台为依托,以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筛选为抓手,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内控监督平台数据集中的优势,查找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了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基础性监督作用。
(三十四)政务主动公开,拓展多载体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拓展信息公开载体,通过“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三十五)利用数据共享,开展“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多渠道办税。本年度利用外部数据共享,不断开拓形式多样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办理渠道,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在省内率先开展了“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多渠道办税工作。目前纳税人可以24小时全天候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转移登记业务,提高了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办税效率,最大程度的方便了纳税人,基本杜绝了征收税款后中止交易所造成的退税问题。
(三十六)分类推送信息,打造个性化定制服务。运用税收大数据,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相关联,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适用政策区间和涉税业务需求,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哈税通”掌上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施分类推送政策信息、涉税事项、信用动态、风险防范提醒和系统操作指引等信息,使纳税人享受到个性化服务。
(三十七)跟踪管理服务,利用“云平台”保障政策直达快享。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建立税企沟通“云平台”,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服务和跟踪管理,配备税务联络员,依托税企沟通云平台建立2985个“钉钉群”,向全市40余万户纳税人发送税收优惠信息15.2万余条,接受业务咨询14万条,办理预约业务14万余笔,发布涉税服务动态信息24万余条。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三十八)发挥领导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均已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
(三十九)集中组织力量,稳步推进各项法治考核任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积极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各项目标任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按年度考核附带佐证材料进行对表对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十)重视法治人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始终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四十一)通过以考促学,强化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干部参加了年度岗位大练兵、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平台定期测试、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及领导胜任力测试等考试竞赛等活动。干部在学习备考过程中全员参与、全员练兵,有效促进了广大干部的学法热情,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优的效果。
2022年,市局党委将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市等工作部署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以法治为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