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答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2-06-2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访谈时间:2022年6月23日9:00-10: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图片中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四级调研员姜亚斌(图片左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一级主任科员方瑞(主持人、图片右一)。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的系列在线访谈,今天举办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结构性减免税系列在线访谈(第四期)——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答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货物和劳务税处四级调研员姜亚斌为大家解答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相关问题,下面有请网友提问。【2022-6-23  9:01】

网友:我公司是哈尔滨市一家小微企业,去年享受了增量留抵退税,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退税力度吗?和此前相比有什么变化?【2022-6-23  9:02】

朱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整体上看,在2022年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的政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比例自60%提高至100%,并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的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条件,可对照规定申请适用力度更大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6-23  9:06】

网友:我公司是牡丹江市一家微型企业,可以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如果想在4月份申请退税,请问申请时间有什么具体要求吗?【2022-6-23 9:06】

姜亚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同时,也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微型企业,且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在2022年4月份申请留抵退税时,应先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至2022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2022-6-23  9:09】

网友:我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存量留抵退税?【2022-6-23  9:10】

朱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如果你公司为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如果你公司为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6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当然,你公司如果在4-6月未申请退税,也可以在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2022-6-23  9:12】

网友:我公司是房地产业大型企业,不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能否适用2022年4月至6月延长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2022-6-23  9:14】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上述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包括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2022-6-23  9:18】

网友:我公司是齐齐哈尔市一家建筑企业,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4600万元,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650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2022-6-23  9:19】

朱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建筑业中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从你公司数据看,虽然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大于6000万元,但因2021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因此,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6-23  9:26】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教育”行业没有明确的划型标准,如何判断我公司是否属于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2022-6-23  9:27】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教育”行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因此,你公司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是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2022-6-23  9:31】

网友:我是哈尔滨市一家专门从事糖果生产的企业,是食品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糖果生产业务的销售收入占95%以上。请问我公司申请可以申请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022-6-23  9:33】

朱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2022-6-23  9:38】

网友:我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对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是如何规定的?【2022-6-23  9:38】

姜亚斌: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22-6-23  9:41】

网友: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2022-6-23  9:42】

朱旭:1.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022-6-23  9:46】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6-23  9:48】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22-6-23  9:54】

网友: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零售业务,请问2022年下半年我公司销售服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2-6-23  9:56】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你公司2022年下半年销售服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22-6-23  9:59】

主持人: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和互动,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黑龙江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我们下期见!【2022-6-23  10: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