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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6:39 信息来源:郊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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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19号403室,邮编:154004,电话:0454-6116001,电子邮箱:jqsw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郊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确保各项政务公开任务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以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为依托,围绕税费优惠政策、退税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领域重点方面,认真做好公众关注热点回应工作。通过佳木斯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佳木斯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重点领域等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用活用好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重点,通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局落实税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等特色亮点做法17次,营造税费政策执行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服务,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完善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泄密的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重视线下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充分利用税企交流群、市局门户网站、智慧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途径,宣传办税指南、“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以及最新税费政策,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完善线上媒体矩阵,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补优势,进一步丰富完善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通过制作政策图解、开展线上答疑等形式,提升税费政策讲解质量,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加强线下线上资源整合,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办税缴费更加方便快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对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统筹协调开展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线下积极参与佳木斯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培训班,线上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绩效管理考评,细化考核指标,督促工作落实。202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案例,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进行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税费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我局将在2024年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培训,确保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公开。二是对信息报告开展更加严格的审核和校验,避免错别字、信息泄露等问题的出现。三是发挥融媒体的优势,在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长图文、短视频等形式,不断扩大税收工作的影响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052/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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