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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09:35 信息来源:向阳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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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作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税务部门职能,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每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信息和区局通知公告进行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简介,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2023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590条,行政处罚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学习和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政务公开信息层层把关,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办公室每月向相关部门收集信息数据,按规定做好公开信息的整理及上传工作,确保需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公开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发挥市税务局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人工+智能”的宣传思路,利用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群、QQ群、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和办税缴费新举措,依托“纳税人学堂”讲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升税费政策知晓率,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开信息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强化流程监督和管理,对外公开办公电话和通信地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动员全局干部都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当中,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更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4号,邮编:154100,电话:0468-3285008)。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向阳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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